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新修订稿有很多亮点都是全国首创,一经发布就获得关注和好评第六十四条参照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时,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品的处方
是否应该赋予护士处方权是最近几年来医疗系统的一个热门话题有人担心让护士开处方容易引发医疗纠纷,不利于医生和护士的分工合作但在基层,护士单独上门或执行医疗行为是普遍现象如果护士只能遵医嘱,每次出诊都要出诊,就不符合护士需要发号施令等基层医疗工作的需要而且目前本科甚至研究生学历的护士越来越多对于不复杂的诊疗,护士具备处方能力不仅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是必要的
深圳在立法方面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2017年7月,安徽省卫计委下发相关通知,提出探索赋予实习护士高血压,糖尿病,伤口换药等特定领域的处方权,在医生指导下处方当时这是当地一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通知推动的试点项目,给护士带引号的处方权,没有太大的自主权在此基础上,深圳将护士处方权写入地方法规,意义更加重大
通过立法赋予护士处方权,将为家庭诊断和护理扫除障碍无论是家庭医生团队中的护士,还是社区护士,抑或是网络护士,未来都有望成为社区居民家中的常客以前,虽然单独上门的护士在配药慢病药,换导尿管,换伤口敷料等方面都能熟练操作,护士毕竟没有开药的权利一旦发生事故,即使有不可避免的不良后果,护士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护士的处方权成为法定权利,从此消除后顾之忧,让居民在家就能得到力所能及的诊疗服务
目前,护理在医疗中越来越专业,越来越重要在城市医院,护理门诊越来越多,让护士拥有一定的处方权,便于护士发挥专业特长在基层,不仅医养结合广受推崇,而且护理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伴随着社会老龄化,护理的工作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如果护士拥有一定的处方权,有望大大提高基层就医的便利性,符合社会发展趋势
赋予护士处方权以提高诊疗质量和便利性,绝非一次立法就能完成的任务护士的处方权以专科护士制度为基础,对护士的专业能力和学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这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短板迈出第一步难能可贵,走好每一步更难能可贵吸引更多的护理人才到基层,普及专科护士的专业培训,让更多的护士拥有并履行处方权,这一举措可以成为普遍,惠及更多人,为推广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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