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新闻办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该省最近几天出台的《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今后四川六类困难群众可获得医疗救助
四川省医保局副局长张海峰说,《实施意见》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六类,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风险的长效机制。
具体怎么帮据张海峰介绍,四川将对受助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补贴按照统筹地区确定的最低支付标准,对特困人员和孤儿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给予75%的补助,防止返贫对已稳定的贫困人口,落实巩固扩大医疗保障扶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规定
张海峰说,《实施意见》首次将因病致贫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大病患者将不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或边缘家庭低保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标准方面,四川将全面取消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的起付线标准,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起付线标准按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低保对象边缘家庭成员的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25%确定。
张海峰表示,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不低于70%的救助,对防止返贫的监测对象给予不低于65%的救助,对低保对象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重病人给予不低于50%的救助如果三重制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我们会给予倾斜救助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四川省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即2022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流程的市级统一,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试点到2023年,医疗救助实现市级全面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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